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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“关于开展2011~2012年度国家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”

时间:2013-10-28

转发“关于开展2011~2012年度国家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”

各省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,直辖市建委(建交委),山东省建管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,国务院有关部门,有关行业协会及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:
  为鼓励企业加强工法的开发和应用,加快技术积累和科技成果转化,促进建筑业增强科技创新能力,我部决定组织开展2011~2012年度国家级工法的申报和评审工作。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  一、申报条件
  按照《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》(建质[2005]145号)规定,符合国家级工法申报条件的工法主要完成单位均可自愿申报。
  二、申报程序
  由省(部)级工法审定单位,即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、国务院有关部门、有关行业协会、中央管理有关企业组织推荐申报。
  三、申报要求和注意事项
  (一)推荐申报的工法,应为2013年6月底前批准的2011~2012年度省(部)级工法。每项工法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,完成单位之间不得存在上下级或控股关系。对工法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等存在争议的,不予受理。
  (二)每项工法只能通过本省(部)级工法审定单位推荐申报,不得跨省(部门)申报。
  (三)省(部)级工法审定单位推荐申报国家级工法时,应进行评估审核,择优推荐,推荐数量不得超过规定名额(见附件1)。同一地区或部门推荐申报的工法,其内容不应雷同。
  (四)按公布时间,已超过有效期的国家级工法,如重新申报,按照新申报工法有关要求执行。
  (五)正在修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,工法将不列入考核指标(特级资质除外)。
  四、材料报送
  (一)各省(部)级工法审定单位应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把关,并通过国家级工法管理信息系统网站(http://www.chinahongrun.com/uploadfile/2017/1106/8989)进行推荐申报,同时向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报送相关书面材料,包括本地区(部门)申报推荐函、《2011~2012年度国家级工法推荐汇总表》(附件2)、省(部)级工法批准文件。各申报单位的书面申报材料报送中国建筑业协会科技推广部。
  (二)工法申报单位应按照《2011~2012年度国家级工法申报材料说明》(附件3)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,同时通过国家级工法管理信息系统网站进行网上申报。工法主要完成单位为2家单位的,由第一完成单位按照要求进行网上申报。
  (三)各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自2013年10月20日起凭我部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国家级工法管理信息系统网站,按要求进行申报和推荐,网上推荐申报及书面材料报送工作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20日。网上申报时,建议使用Internet Explorer 8.0版浏览器。为避免因集中申报造成网络拥堵,影响按时推荐申报,请尽量提前申报。
  
请各地区、各部门认真组织做好2011-2012年度国家级工法申报推荐工作,并于2013年10月20日前将本地区(部门)工法业务处室负责人联系方式报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。